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转发学校教务处关于本科生选课、补考等时间调整的说明

编辑: 法学院   发布日期: 2013-01-04   来源:法学院

各学院:

根据《关于调整本科生选课、退课、补考等时间安排的通知》,现对本科生选课、退课等事宜说明如下:

一、关于选课

原定于每学期第四周进行的重新修读课程的选课予以取消,当学期不再安排当学期课程的选课,只安排下学期课程的选课。每学期结束前,学生可通过“教务管理系统”查询下学期课表,并核对下学期所选课程的学分情况,同时,教务处将每位学生下学期修读的总学分数送财务处,财务处据此计算出每位学生下学期实际应缴的学分学费,在每学期初委托银行扣款。

1. 关于第8周进行专业选修课程的选课:学生登录“教务管理系统”对下学期拟开设的专业选修课程进行预选,学院根据预选学生人数决定课程开设与否。

2. 关于第17周进行其它课程的选课:学生登录“教务管理系统”选择相应的菜单进行选课,主要包含以下课程的选修:素质教育课程(公选课)、因课程考核不合格或提高课程绩点需再次修读的课程、公共体育课(第2学期)。本次选课为最后一次选课,以后不再有补选机会,学生应根据本专业的教学计划安排选择修读的课程,并认真核对本人下一学期将要修读的所有课程,通过点击“学生选课情况”菜单,系统将显示学生下一学期将要修读的所有课程。如果需要调整课程(包括退选、补选、课程免修等),请在选课期间及时到教务处进行调整,以免影响课程的修读。选课结束后不再进行课程的调整。办理选课调整请填写相应的申请表,可到教务处网站“文件下载”栏目下载。

二、关于退课

学生在两周的试读期内申请退课,请填写《江南大学本科生课程退选申请表》,并交至教务处办理退选手续。逾期未办理退选手续者,视为本人同意修读选修的所有课程。

三、关于补考

原来每学期开学前的集中补考予以取消,补考统一安排在下学期开学第3周后进行,所有修读该课程并且期末考核不合格的学生均可参加补考。

选课学分直接关系到每个学生的成绩录入、毕业和交费,请各学院高度重视,及时通知到每位学生。

教 务 处

2012年12月10日